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、单位、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发挥全校各单位、部门在学校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发挥文明处室在学校文明细胞建设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,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印发《2016年省级文明单位(标兵)测评体系》的通知(豫文明办〔2016〕22号)要求,学校党委研究,决定开展“文明处室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评选标准
(一)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,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认真学习党的教育、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。
(二)重视文明创建工作,积极组织参与学校文明创建各项活动。重视党风廉政建设、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建设。
(三)大局意识强,服务意识浓,履职尽责好,工作质量高,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多做贡献,为全校师生工作生活提供有效保障,成绩突出。
(四)处室全体人员思想稳定、和睦相处、团结协作,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。
(五)遵纪守法,依规办事,切实履行依法治校各项责任;重视安全稳定工作,无突出问题;勤俭办学意识强,节约能源、低碳办公。
单位、部门所属教职工受到刑事处罚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以及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力,严重影响学校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成绩的的处室不得评选为文明处室。
(六)处室整洁优美、工作有序、文明礼貌、健康向上,在全校师生中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。
二、评选范围
(一)学校职能部门(含群团组织,下同);
(二)各系部教研室(含实验室、辅导员办公室,下同)。
三、评选比例
分别占全校职能部门、教研室总数的30 %左右。
四、评选流程
(一)职能部门、教研室申报。各处室自愿申报,将文明处室申报表(见附件2)1份、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报所属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。
(二)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审核、推荐。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按照文明处室评选标准,结合评选名额指导数(见附件1),对申报的处室进行审核,向学校党委推荐。
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于9月26日前将文明处室汇总表(见附件3)、申报表、事迹材料各1份报党办,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。(联系人:王 哲,信息楼818室,电子邮箱:hnyzjswm@126.com)
(三)公示、征求意见。党办会同人事处(组织统战部)、纪委监察室,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推荐的文明处室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、征求意见,将公示、征求意见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。
(四)党委审定、表彰。学校党委研究确定,并予以表彰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文明处室评选是学校深化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,是学校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把文明处室评选与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紧密结合,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,摆上日程、认真组织、扎实推进、务求实效。
(二)积极开展创建。全校各级党政干部要身体力行,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,积极带领本处室全体同志按照文明处室评选标准,积极查找不足,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,大力培育文明风尚、努力构建文明处室。
(三)发挥表率作用。文明处室,关键在做,各处室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围绕学校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,按照提升学校办学层次、提升文明单位层次的“两提”主要目标,真正形成文明创建人人关心、人人参与、人人出力的良好创建氛围。
附件:1.2016年度文明处室评选名额指导数
2.文明处室申报表
3.文明处室汇总表
2016年9月18日
评选2016年度文明处室 附件1-3.doc